

立法院111年5月3日審查通過之發展觀光條例第29條、第31條、第32條、第36 條、第53條及第60條等6條文,均係由立法委員主動提案,謹就原提案修正理由說明如下:
一、旅行業與水域活動經營業責任保險規定早有明文,本次增訂者為限額無過失賠償責任,提案委員於110年3月前已彙整各界意見並協調相關機關,期責任保險理賠迅速啟動,無涉虎豹潭事故。
(一)虎豹潭事故於去(110)年10月16日發生,根據相關機關調查,係「天大地方自然文化有限公司」辦理學生戶外自然體驗課程,從事古道健行營隊活動,活動隊伍因遇大雨折返,情急之下直接通過「虎豹潭梳子壩」,因溪水突然暴漲,部分學員遭山洪沖走,該事件與從事水域遊憩活動無涉,前述修正條文亦非因此事件而提案。
(二)關於強制投保責任保險規定,90年11月14日修正公布之發展觀光條例第31條第1項已明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水域遊憩活動業者應投保責任保險之規定,由立法委員提案於104年2月4日修正公布增訂之發展觀光條例第60條第3項,均早有明文。
(三)基於實務上長期存在於意外事故發生時,後續事故責任釐清爭議及理賠曠日費時等問題,爰立法委員彙整各界意見達成修法共識 後,於110年3-4月間提案,明定旅行業及水域遊憩活動經營者責任保險賠償責任基礎採限額無過失之賠償責任,以及保險給付請求權順位。
二、 至於第53條關於玷辱國家榮譽、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之處罰要件,於發展觀光條例58年訂定時已規範,一體適用對象於所有觀光產業(旅行業、旅宿業、觀光遊樂業),本次修正主要係立法委員認為該條罰鍰額度規定自90年修正以來迄未調整,而提案修正提高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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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業辦理團體旅遊或個別旅客旅遊時,應與旅客訂定書面契約,並得以 電子簽章法規定之電子文件為之。 前項契約之格式、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旅行業將中央主管機關訂定之契約書格式公開並印製於收據憑證交付旅客 者,除另有約定外,視為已依第一項規定與旅客訂約。
o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及民宿經營者,於經營各該業 務時,應依規定投保責任保險。 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依規定投保履約保證保險。 前二項各行業應投保之保險範圍及金額,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 之。 旅行業辦理旅遊行程期間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或傷害, 而受下列之人請求時,不論其有無過失,請求權人得於前項所定之保險範 圍及金額內,依本條例規定向第一項責任保險之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一、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意外事故致旅客或隨團服務人員死亡者,請求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妺。 第一項之責任保險人依本條例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 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o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有關機關評量及訓練 合格。 前項人員,應經中央主管機關發給執業證,並受旅行業僱用或受政府機關 、團體之臨時招請,始得執行業務。 導遊人員及領隊人員取得結業證書或執業證後連續三年未執行各該業務者 ,應重行參加訓練結業,領取或換領執業證後,始得執行業務。但因天災 、疫情或其他事由,中央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公告延長之。 第一項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執業證者,得不受第一項評量或訓練合格之規定 限制。 第一項施行日期,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
o為維護遊客安全,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對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 、時間及行為限制之,並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 遊憩活動區域;其禁止、限制及應遵守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會商 有關機關定之。 帶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具營利性質者,應投保責任保險;提供場地或器材 供遊客從事水域遊憩活動而具營利性質者,亦同。 前項責任保險給付項目及最低保險金額,由主管機關於第一項管理辦法中 定之。 前項保險金額之部分金額,於第二項責任保險之被保險人因意外事故致遊 客死亡或傷害,而受下列之人請求時,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請求權人 得依本條例規定向責任保險人請求保險給付: 一、因意外事故致遊客傷害者,為受害人本人。 二、因意外事故致遊客死亡者,請求順位如下: (一)父母、子女及配偶。 (二)祖父母。 (三)孫子女。 (四)兄弟姊妺。 第二項之責任保險人依本條例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 償金額之一部分;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得扣除之。
o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 譽、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 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 罰鍰,並定期停止其營業之一部或全部,或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 經受停止營業一部或全部之處分,仍繼續營業者,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 罰鍰,廢止其營業執照或登記證,並得按次處罰之。 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之受僱人員有第一項行為者, 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其情節重大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 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o於公告禁止區域從事水域遊憩活動或不遵守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對有關 水域遊憩活動所為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之限制命令者,由其水域遊憩 活動管理機關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前項行為具營利性質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 其活動。 具營利性質者未依主管機關所定保險金額,投保責任保險者,處新臺幣三 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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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為保障國人戶外體驗活動安全,針對資訊揭露、導入專業人員與配備及保險等三大面向加強規範,並於111年4月15 日正式上線啟用「戶外體驗活動主題網頁」,以提升風險承擔能力,為活動安全把關。
「臺北市學校戶外教育安全指引」可於教育局網站下載。
近來戶外教育及體驗經濟活動盛行,相關安全議題備受重視,生活周遭本來就充滿風險,我們應該將「安全」視為學習課題,學會風險評估、自我保護及投保等,達到「快樂出門、平安回家」的目標。
為提升親師生戶外教育風險安全意識,教育局針對常見之戶外活動(如:登山、露營、攀岩、休閒攀樹、自行車、溯溪、獨木舟、浮潛)訂定戶外教育安全指引,分別從行前規劃、活動中注意事項及緊急事件等面向歸納安全觀念,並蒐集相關網站提供親師生參考,也整理幼兒安全提醒,讓學齡前幼兒也能安全進行戶外活動。
戶外體驗活動是人與戶外環境互動的歷程,例如登山、溯溪、潛水、飛行傘、賽車、高空彈跳等廣泛類型不勝枚舉。
戶外體驗活動常包括著自然探索、體能挑戰的成分,也容易受到自然環境如氣候、水文、地形條件的影響,伴隨著一定風險,因此「安全」議題需要主辦者與參與者的重視。
藉由導入專業人員,協助主辦者與參與者做好活動前的評估與準備,能夠降低一定的風險。了解各該活動類型相應的專業人員證書,是辦理活動前不可或缺的重要步驟。
一、行前規劃
1. 團體行動
爬山應結伴同行,不要單獨前往;尤其攀登高山時,應尋找合格
山域嚮導帶領,並落實留守人制度。
2. 必要裝備
山區氣候多變,服裝應採多層次搭配,以兼具透氣、保暖及防風
為主,並穿著具防滑功能的鞋子。依登山的種類及天數準備適當
的裝備、飲用水及食物。若為 1 天以上的行程,就必須包含露營
裝備。另為防止迷途與緊急救難,手機、定位設備(GPS) 或地圖
等,都是不可或缺的。
3. 場域選擇
充分收集與理解路線資訊( 海拔、天候、路況等),依據自已體能
狀況選擇登山場域,並遵守入山申請相關規定。
4. 行前確認
出發前再次確認身體狀況、近期天候及該地區環境變化,評估是
否仍要前往。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1. 狀況回報
登山期間 ( 入山及下山),要隨時讓留守人或家人掌握行蹤。並牢
記團隊注意事項、前進路線及臨時撤退方案。隊伍不要拉太長,
行進間要前後呼應,隨時注意隊友情形。
2. 量力而為
登山前及入山後,應隨時注意氣象動態資訊及地形變化( 坍方),不要
勉強登頂。
3. 知難而退
在行進途中遇到天候不佳或路況不明時,應立即折返或撤退至安
全區,勿勉強攀登,而身陷危險境地。
4. 無痕山林
離去時應將營火徹底熄滅,不留下任何垃圾,維護山林安全。行
進中勿干擾或帶走大自然中的動植物,以維護美好自然生態環境。
三、緊急事件處理
1.虎頭蜂攻擊
遇見虎頭蜂巢或蜂群,應安靜閃避,利用衣物保護身體裸露處並
迅速離開,勿揮舞衣物,以免引來更多蜂群。若已遭蜂類螫傷可
將螫針挑出,清潔傷口、冰敷減輕疼痛與腫脹,並盡速就醫。
2.迷路應變
迷路時若無法找回原路,應留在原地尋找避難處靜待救援,不可
以下切溪谷,避免陷入死路的困境。
3.立即通報
a.手機撥打110( 警察局)、119( 消防局) 或112( 緊急救難專線)。
b.善用內政部消防署119 報案APP 及時傳送定位資訊。
相關文字來源:教育部體育署/ 山野活動安全手冊、內政部消防署/ 山域活動安全、薑北南「親子縱走 Happy G o! 」親子遊學習單手冊、農委會/ 虎頭蜂攻擊預防、臺灣國家公園/ 登山計劃書範例 等網站資訊
一、行前規劃
1. 團體行動
溯溪活動一定要組隊結伴,切忌單獨進入溪谷中,並由合格溯溪
嚮導帶領或選擇合法立案的溯溪業者。
2. 必要裝備
頭盔、溯溪鞋、救生衣、護膝 ( 腿) 和防水衣物,除此之外,因
為溯溪是登山的一 種方式,所以登山裝備也不可少。
3. 場域選擇
要依據自已體能狀況,選擇溯溪場域,並充分收集與理解路線資訊
( 地形、溪流狀 況等),以判斷自己的體能與技術是否適合前往。
4. 技能練習
溯溪活動須具備各項攀登技術,如岩石堆穿越、橫移、涉水泳渡、
瀑布攀登和爬行高繞等,且對體能是一大挑戰,參加前,可先行
認識與學習各項攀登技術並提升自我體能。
5. 行前確認
出發前再次確認身體狀況、近期天候及該地區環境變化,評估是
否仍要前往,如遇颱風或豪雨特報,應取消或延期。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1. 團隊規定
行前牢記團隊注意事項、前進路線與臨時撤退方案,各項安全裝
備不可任意自行取下,聽從嚮導指示,不可任意攀爬、泳渡、跳
水、岩石間跳躍或其他危險動作,切勿脫隊個別行動,行進隊伍
不可拖太長。
2. 入水準備
溪流水域深淺不一,水溫差別甚大,入水前做好暖身運動,避免抽筋;
不要在有地形落差及溪流轉彎處戲水,遠離水中暗流及漩渦。
3. 知難而退
活動中隨時注意水流、土石、天候等環境狀況,當遇溪 ( 谷) 上
游開始烏雲密佈、 溪水突然混濁、聽到落雷聲或開始降下驟雨
時,應立即停止活動,撤離至安全區域。
4. 無痕山林
行進中勿干擾或帶走大自然中的動植物,不留下任何垃圾,以維
護美好自然生態環境。
三、緊急事件處理
1.土石掉落
聽到土石掉落的聲音時,盡量貼近岩壁,臉面向岩壁,以避免被
落石砸中,並適時離開土石掉落處。
2.急流自救
維持仰躺的姿勢,雙手緊抓救生衣領口,雙臂夾緊,雙腿伸直,
腳尖露出水面,順著水流往下游,不要浪費力氣掙扎,等流到水
勢較和緩的地方時,再找機會游上岸。
3.立即通報
手機撥打110( 警察局)、119( 消防局) 或112( 緊急救難專線)。
相關文字來源:教育部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教育部國教署/ 戶外教育實施參考手冊-安全管理篇、教育部體育署全國運動場館資訊網/ 各縣市危險水域公告、臺北市政府消防局/ 防溺須知 等網站資訊
一、行前規劃
1. 團體行動
不能單人單艘進行,並由合格教練帶領或參加合法立案的業者。
2. 必要裝備
應穿著救生衣,救生衣上附有口哨。
3. 場域選擇
要依據自已體能狀況,選擇划舟水域,並充分收集與理解路線資
訊( 水流、天候狀況等),以判斷自己的體能與技術是否適合前往。
4. 行前確認
出發前再次確認身體狀況、近期天候及該地區環境變化,評估是
否仍要前往。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1. 裝備確認
划船前確認安全裝備是否齊全,並檢查船體及划槳是否有破損。
2. 遵守指示
聽從教練指示行動,不可單獨離隊。
3. 相互合作
在岸邊協助同伴上下船隻及裝備確保;在水域中同伴有緊急狀態
須隨時通報教練,並視情形給予幫助。
4. 掌握場域
選擇平穩水域上下船,活動中遭遇天候及海象不佳,必須趕緊返
航。
三、緊急事件處理
1. 落水救難
可以拍打水面或運用漂浮物進行漂浮,或放鬆身體利用水母漂及
仰漂等待救援。
2. 立即通報
a. 手機撥打110( 警察局)、 119( 消防局) 或112( 緊急救難專線)
b. 善用內政部消防署 119 報案APP 及時傳送定位資訊。
相關文字來源:內政部消防署《水上活動安全篇》、教育部體育署《水域安全需知》、教育部國教署/ 戶外教育實施參考手冊-安全管理篇 等網站資訊
一、行前規劃
1. 安全裝備
穿著合身衣物,並配戴專用安全帽,雨天請穿著兩截式雨衣,切
勿穿一件式或輕便雨衣,也不可撐傘,並記得攜帶水壺補充水分。
2. 行前檢查
選擇適合自己大小的自行車,並依身高調整坐墊高度,確認輪胎胎
壓適當,反光裝置完整,煞車、鈴號、照明與警示燈能正常運作。
3. 騎乘地點
騎樓及人行道禁止騎乘自行車,有自行車專用道、人車共道標誌
與慢車道才可騎乘,並遵守靠道路右側行駛。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1. 行車安全距離
乾燥和平坦路段應與前車保持2 台小客車距離,潮濕和下坡路段
保持3 台小客車距離,與側向車輛保持1 公尺以上距離,切勿併
排騎車。
2. 轉彎或變換車道
擺頭察看周遭有無人車,做出左轉或右轉手勢後,再轉彎或變換車道。
3. 正確剎車技巧
多用點煞方式,後輪煞車要比前輪煞車早,雙手同時煞車最安全。
4. 防禦駕駛
雨天及夜間騎乘,或行經路口、坡道、障礙物,及路邊停靠車輛
時,應減速慢行,留意周遭狀態,並避免與大型車輛並肩而行。
5. 遵守車輛的交通規則及號誌
三、緊急事件處理
1. 車輛故障
遇爆胎、鏈條鬆脫、煞車故障等狀況時,應下車牽行離開車道後,
才進行檢修,或尋找更換修補店家。
2. 交通事故
保留現場,人員移動至安全處,通報警察機關,等待警方協助處理。
3. 立即通報
a. 手機撥打110( 警察局)、 119( 消防局) 或112( 緊急救難專線)
b. 善用內政部消防署 119 報案APP 及時傳送定位資訊。
相關文字來源:教育部國教署/ 戶外教育實施參考手冊-安全管理篇、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自行車安全宣導、臺灣自行車旅遊網(2021)/ 騎乘小叮嚀 等網站資訊
飛行傘指以不透氣尼龍布製作軟翼結構而其構造由上下雙層翼布且其前方開口充氣產生翼形之飛行器具。是一項不需要許多體力付出的體育運動,通常從高山斜坡起飛,也可以通過牽引方式起飛。飛行傘用雙腳起飛和著陸,所使用的器材與飛機跳傘使用的降落傘有很大區別。依飛行理念而言,飛行傘可以分為休閒滑翔、競技滑翔和特技滑翔三個領域,依使用人數分為單人式及雙人式二類。
一、行前規劃
1.必要裝備
(1)太陽眼鏡:刺眼的陽光會令眼睛不舒服,戴上一副太陽眼鏡,可以遮陽,還可以擋風,不然飛了幾個小時下來,眼睛當心變成兔子眼。
(2)手套:在初學課程的地面實際演練時,可以防止雙手因摩擦而受傷。另外,沒有戴手套,千萬不要去抓傘繩,以免因為傘繩的快速摩擦,造成手部灼傷。在空中飛行時,亦可以防止失溫,萬一需要將傘繩纏繞的時候,兩手比較不會痛。
(3)飛行衣:夏天地面溫度高達攝氏35度,隨著高度的增加,溫度也隨著遞減,在空中可能會發生失溫的情形,所以在起飛時一定要將防寒衣物穿上,而連身的飛行衣不但保溫,在飛行過程中也相對操作方便。
(4)飛行靴:一般鞋子,對雙腳腳踝的保護比較薄弱,飛行傘專用靴的特點是粗底可防滑、質輕、雙腳內外側有塑鋼片保護腳踝。
(5)地圖:在越野飛行時,一份地圖,可以讓我們先瞭解當地的地形、降落後,可以明確的知道降落地點,方便隊友的接應。
2.場域選擇
(1)各地方政府核准經營無動力飛行運動之場域,應於飛行場入口明顯處,揭示合格飛行場之核准文號。
(2)起飛場地、降落場地邊緣需距離省道、縣道、主要道路、鐵路、高架鐵路、 沙灘或輸電線路、變電所及其它可能危及陸上交通安全之地點至200公尺。
(3)場地設施設備:包括風筒及地面標示物、旗幟,配置套袋、頭盔、對講機等附屬安全配件及保健箱(急救箱)等安全救護器材。
(4)每一起飛臺,至少置管制員一人,由具指導人員資格者擔任,負責管理起飛順序、間隔及承載人數;管制員執行工作時,不得於同時間有從事其他業務工作。
(5)受載飛者每一人,配置專業人員一人;學員每十人,置專業人員一人。
3.行前確認
(1)確認專業人員證照:活動須有依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規定,取得雙人飛行傘載飛員或無動力飛行運動之指導人員資格之體育專業人員。
(2)注意氣象預報:可由電視、廣播的氣象預報中得知,也可透過電腦網路取得相關資訊,如果飛行場地的風速過大、風向不對、天氣不穩定、下雨機率大,那就表示不適合飛行,不如改變計劃從事別的戶外活動。
(3)評估身體狀況:若有心臟病、高血壓、懷孕、氣喘、癲癇等疾病,不宜參加。
(4)飛行前不要喝酒、不要熬夜,以免影響判斷力。
(5)運動團體、運動業者、活動主辦單位應為消費者、運動員、管制員及專業人員向保險業者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1.絕不可一個人獨自去飛行。
2.確認飛行傘裝備(傘衣、傘繩、操縱帶、套帶)有無損壞情形。
3.空中飛行和在地面開車一樣,必須遵守規則:
(1)保持安全距離。
(2)速度快的要讓速度慢的。
(3)有動力的要讓無動力的。
(4)同向時,高度高的要讓高度低的。
(5)同向又同高度時,右邊的先行。
(6)兩方相遇時各向右轉。
(7)超越時應由右方超越。
(8)進入熱氣流盤旋時,以先進入氣流者的方向為方向。
(9)右側靠山壁者可直行。
三、緊急事件處理
1.骨折
(1)手指、前臂、腳趾或小腿的骨折,可做簡易固定後送醫急救。
(2)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處嚴重骨折,原則上暫時不要移動患者,等待119受過專業訓練的醫護人員做適當固定後,再進行搬運。但如果患者處於人煙罕至或危險的地方,可考慮先做適當固定後再搬動病人。
2.落水就難
可以拍打水面或運用漂浮物進行漂浮,或放鬆身體利用水母漂及仰漂等待救援。
3.立即通報
(1)手機撥打119( 消防局 ) 或 112( 緊急救難專線 )
(2)善用內政部消防署 119 報案 APP 及時傳送定位資訊。
(3)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 0800-004-066)。
相關文字來源:
中華民國滑翔運動協會、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飛行傘運動協會、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 等網站資訊
由球皮、燃燒器、和藤籃三個部分組成,是娛樂性航空器的一種,飛行員透過間歇性的操作燃燒器,加熱球皮內空氣,氣體分子受熱,體積膨脹、密度減少,進而產生浮力,使熱氣球浮升。熱氣球作為一種娛樂性交通工具可用來運載觀測儀器和遊客,只裝載設備的無載人氣球經常用於對高空大氣環境的科學研究,有時也用於測定射線。大多數國家將其列入民用航空器管理,需註冊取得航空器註冊編號且獲得適航證明後才可升空飛行。熊讃熱氣球,由臺北市政府出資製作,臺東縣政府代為管理,以臺北高人氣的明星吉祥物─熊讚Bravo為造型,高度約19.2公尺,曾代表臺北市參加2021臺灣國際熱氣球嘉年華。
一、行前規劃
1必要裝備
(1)防風保暖衣物:在夏季,可以穿著輕便一些,並帶一件備用薄外套;冬季需要穿著稍寬鬆的禦寒衣物,因起飛和降落時須爬進和爬出藤籃筐,如果衣服太束縛,行動較不方便,並且不宜穿著長裙。
(2)運動鞋:請穿上舒適的鞋子,例如氣墊鞋、運動鞋、慢跑鞋,不宜穿著高跟鞋、涼鞋等,因為熱氣球飛行過程中需保持站立,而飛行前、飛行後可在草原上輕鬆漫步。
(3)肩背式背包:建議用小背包存放個人手機、相機、貴重物品,以及隨身生活用品,避免飛行過程中因強風吹落或不慎掉落。體積較大背(提)包應交由地面工作人員暫時保管。
(4)帽子:可保護頭部免受燃燒器的熱量影響,或防止長頭髮吹到臉上。建議攜帶稍微緊身的帽子、有帽沿、帽帶的帽子為佳。
2.場域選擇
(1)依法向民用航空局申請核准從事飛航活動之場域。
(2)熱氣球原則上僅得於G類(非管制)空域從事自由飛航活動,熱氣球非經准許,不得於B類(大型機場)、C類(中型機場)、D類(軍用機場)、E類(有管制塔台之小型機場及直昇機起降場)地表空域從事自由飛航活動。
(3)臨時性起降場應選擇無尖銳硬物之開闊草地為原則。
3.行前確認
(1)從事熱氣球活動,必須先獲得交通部民航局核准,且設備均應具有本國籍或外國籍有效及適用之 「適航證書」與「國籍登記證書」。
(2)活動應具有經交通部民航局學、術科檢定合格後發給飛航駕駛員檢定證之駕駛員。
(3)活動主辦單位或業者應為乘客投保責任保險,其投保金額不得低於航空客貨損害賠償辦法規定之標準。
(4)注意氣象預報:可由電視、廣播的氣象預報中得知,也可透過電腦網路取得相關資訊,如果飛行場地的風速過大、風向不對、天氣不穩定、下雨機率大,那就表示不適合飛行,不如改變計劃從事別的戶外活動。
(5)評估身體狀況:孕婦、有宿醉、身體不適、高血壓、氣喘、心臟病、懼高症、易緊張者均不建議搭乘。
(6)身高110公分以上始可搭乘,國小以下兒童須由成人家屬陪同方能搭乘。
二、活動中注意事項
(1)飛行前主辦活動單位通常會提供小點心或餅乾,但請注意不建議喝太多水或飲料,熱氣球籐籃內並無提供盥洗設施,不要飲用含有酒精的飲料,以避免高空低壓環境造成血壓上升、頭痛及其他生理的不適。
(2)務必遵守熱氣球操作人員之指示,飛行過程繫好安全帶。
(3)行動不便者,如使用無障礙空間籐籃,至少應有1員陪同搭乘人員。
(4)熱氣球離地升空後,不得向吊籃外拋棄物品及任意攀爬或跨出吊籃外,以免發生危險。
(5)發生不正常狀況,務必聽從操作人員指揮。離開吊籃後立即依工作人員指示,撤離至安全地區。
三、緊急處理事件
1.骨折
(1)手指、前臂、腳趾或小腿的骨折,可做簡易固定後送醫急救。
(2)頭部、頸部、胸部、腹部等處嚴重骨折,原則上暫時不要移動患者,等待119受過專業訓練的醫護人員做適當固定後,再進行搬運。但如果患者處於人煙罕至或危險的地方,可考慮先做適當固定後再搬動病人。
2.燒燙傷
(1)沖:儘快將受傷部位浸泡在冷水內,或用流動的自來水沖洗,需沖洗 15-30 分鐘以上,以快速降低皮膚表面熱度。
(2)脫:將身上衣服充分泡濕後,再小心脫掉,盡量避免把水泡弄破。
(3)泡:接下來把受傷部位浸泡在冷水中,可減輕疼痛。若燒傷面積太大或年齡太小,則不可浸泡,以免體溫下降過低,產生心臟不規則跳動等併發症。
(4)蓋:把清潔乾淨的棉布用煮沸過的冷開水沾濕,覆蓋受傷部位。保持傷口部位乾淨,不要在受傷部位塗抹任何東西,以避免傷口感染。
(5)送:儘速送往鄰近醫院做進一步的處理。
3.立即通報
(1)手機撥打119(消防局)或112(緊急救難專線)
(2)善用內政部消防署119報案APP及時傳送定位資訊。
(3)通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0800-004-066)。
相關文字來源: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熱氣球專區、中華民國熱氣球飛行運動協會、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中華民國飛行運動總會、臺灣國際熱氣球嘉年華 等網站資訊。
為了讓愛好戶外體驗活動的民眾能夠了解與操作導入專業人員的程序,體育局召開數場會議徵詢專業團體與專家學者意見,並說明北市府的相關倡議。經過集思廣益,發現臺灣目前的戶外體驗活動根據不同類型在中央有不同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而各專業人員證書的授證與資訊揭露型態亦各有不同,入門者不易找到相關資訊,因此體育局訂定了戶外活動流程供主辦者舉辦活動參考,並就現行各類型證書進行盤點,將跨部會的資訊與網站連結彙整建置,方便民眾在主題網頁中能快速找到與所從事戶外體驗活動類型相應的證書資訊。
相關活動專業人員配置比例規範:
山域活動-溯溪:主辦單位應依參與者人數,配置溯溪嚮導或安全人員;其參與者五人以下者,配置一人,十人以下者,配置二人,十五人以下者,配置三人,以下類推。但應至少一人為溯溪嚮導。
水域活動-潛水:1.僱用帶客從事水肺潛水活動者,應持有國內或國外潛水機構之合格潛水教練能力證明,每人每次以指導八人為限。2.僱用帶客從事浮潛活動者,應具備各相關機關或經其認可之組織所舉辦之講習、訓練合格證明,每人每次以指導十人為限。
-獨木舟:帶客從事獨木舟活動,應編組進行,並有一人為領隊,每組以二十人或十艘獨木舟為上限。
空域活動-無動力飛行傘:1.每一起飛臺,至少置管制員一人,由具指導人員資格者擔任,負責管理起飛順序、間隔及承載人數;管制員執行工作時,不得於同時間有從事其他業務工作。2.受載飛者每一人,置專業人員一人;學員每十人,置專業人員一人。
其他活動-漆彈:參與者每十人應配置合格教練一人,負責漆彈活動之指導及安全維護。
備註:未有法規特別規範專業人員配置比例者,仍應依活動性質、人數配置適當專業人員。
備註:如該活動配置之專業人員所持有之證照非教育部體育署發給或頒布之證照,然其領有其他國內外相關團體所發具有登山能力證明文件之嚮導,亦視同合格專業人員。
登山、溯溪活動計畫收件單位資訊:臺北市政府體育局全民運動科 02-25702330轉6125
潛水-相關協會:中華民國潛水協會(協會聯繫窗口03-3962887,Email:ctda@ymail.com 楊秘書)
衝浪、滑水、龍舟:(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照查詢系統)
獨木舟-相關協會:中華民國獨木舟協會(協會官網證照查詢)
無動力飛行傘、自由氣球飛航-相關協會:中華民國航空運動協會(協會聯繫窗口0927537153,Email:oooowaterooo11@gmail.com 蘇先生)(教育部體育署無動力飛行專業人員證照查詢)
高空彈跳-依高空彈跳活動及其經營管理辦法,辦理活動應配置領有人民團體或國際組織所核發高空彈跳專業證書之安全人員,及取得合格證書之救護技術員。(我國目前無合法登記之全國性高空彈跳協會)
漆彈-相關協會:中華民國漆彈運動協會(協會聯繫窗口02-8771-1455,Email:yu_hua2010@yahoo.com.tw 陳小姐)
自由車:(教育部體育署教練證照查詢系統)
賽車-相關協會:中華賽車會(協會官網證照查詢)
露營(應於合格場地辦理,並視活動類型配置適當專業人員)-相關協會:中華民國露營協會 (交通部觀光局露營區資訊查詢專區)